在2023年12月26日,公司就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》,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。
2024年10月25日,浩丰科技收到来自北京证监局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内容显示,2020年,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、 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、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、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。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,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,并收取固定利息。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,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.85万元,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.43%,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上述违法事实,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公司相关公告、相关合同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。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、总经理,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,并负责具体实施,故意隐瞒业务实质。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,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、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,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。
针对此,北京监管局决定:
一、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;
二、对李继宏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;
三、对高慷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;
四、对申畅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。
不仅如此,根据相关规定,深交所还会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在10月28日停牌一天后,10月29日复牌起,公司股票简称由“浩丰科技”变更为“ST浩丰”。公司在公告中,表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。
来自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,就浩丰科技涉嫌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事项,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。此外,该公司还存在另一项信披违规行为:2023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。
2024年1月30日,披露《2023年度业绩预告》,预计2023年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。2024年4月30日,浩丰科技披露《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》、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,显示净利润为亏损16180万元。北京证监局认为,浩丰科技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,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,信息披露不准确。2024年7月30日,浩丰科技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。2024年10月8日,浩丰科技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。
针对浩丰科技虚增收入、业绩预告不准确这两项信披违规行为,臧小丽律师认为有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有获赔希望。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诉讼:
一、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,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持股;
或者二、在2024年1月30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,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持股。
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。
另一方面,浩丰科技发布了三季报,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.73亿元,同比下滑34.49%;净利润591.17万元,同比下滑56.64%。年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-9437.98万元。
浩丰科技表示,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4.49%,主要系项目交付验收减少所致;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.21%,主要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幅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幅所致。